2008年12月1日,欧盟化学品工业局即将结束制造商或生产商为其物品中所含的任何化学物质提交注册申请。从2009年起,欧盟将禁止未经预注册的企业对其出口。
这些对于进军欧洲市场的中国有色企业将意味着什么?
自从欧盟联合体成立之后,新设立了很多专业部
门,对其经济环境的稳定和发展相继颁布了诸多法规。但2006年6月1日出台的Reach法规被称为目前为止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最复杂、最具挑战性的立法法案。
此法规的执行,将耗费巨大的资金、人力,做大量的实验,并跟随着长期的维护工作。为确保进入欧洲化学品的安全性,欧盟在1967年就已开始筹划此法案。最终于2006年6月1日出台,但到目前为止法案中仍有待完善的部分、并且欧盟专家委员会仍陆续对法案内容作进一步更新。Reach法规对象包括所有在欧洲生产或进口到欧洲每年超过1吨的化学品。包括注册、评估、许可或限制三个主要步骤。立法需要分析、物化毒性及环境毒性、环境暴露信息等数据,数据用于风险评估,并被化学安全报告收录。
其中,毒性数据将向大众公开,特别危险物质将遭欧盟禁止。
那么,Reach法规对企业业务有何影响?若企业对其出口欧洲的产品中涉及注册的物质、物品不进行预注册,就意味着该企业从2009年起对欧洲零销售。
对于铝行业,
铝土矿被列于豁免注册的原矿之列;
氧化铝、
金属铝属于物质,如年出口量超过1t则需要注册;
铝合金、
铝加工材属于物品,其中各物质如年出口量超过1t则需要分别注册。以铝
合金6063(LD31)为例,其化学成分组成Si(0.20-0.6%)、Fe(0.35%)、Cu(0.10%)、Mn(0.10%)、Mg(0.45-0.9%)、Cr(0.10%)、Zn(0.10%)、Ti(0.10%)、Al(余量)。
假设年出口6063(LD31)量为100吨,则仅Al含量超过1吨,只注册Al即可。若年出口量为1000吨,则化学组分组中各物质含量均超过1吨,因此所有物质均需要进行注册。因此这是在欧洲市场销售的前提。
同时,此法规的实施,也将造成在特定市场,竞争对手会意识到我们的存在,为我们的业务带来挑战和机遇。Reach法规规定,注册的主体必须是在欧盟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因此中国生产商如打算继续出口到欧洲就必须选择一个在欧盟具有法人资格的惟一代理(OR)帮其完成注册及对其数据进行长期维护的工作。在Reach法规执行后,客户将依赖我们继续为其提供产品。但选择这种方式,我们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因此,也可以要求欧盟的进口商来完成注册工作。
预注册将于2008年12月1日结束,在此之前完成预注册的企业将根据不同吨位获得不等的过渡期。2009年初将公布预注册名单。
其中,1000吨及以上物质的过渡期截止至2010年12月1日;100吨及以上且1000t以下物质的过渡期截止至2013年6月1日;1吨及以上且100吨以下物质的过渡期截止至2018年6月1日。
国内企业需要明确预注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预注册过程中,除了支付给OR的代理费用之外无须支付任何其他费用,这相对于注册过程中需要投入的成本相比少之又少。第二,企业在完成预注册之后,就会跟据申报的吨位享受不同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期间,企业仍可对欧出口。第三,由于真正的注册过程需要担负的费用非常巨大,尤其是涉及生物实验、毒性分析部分,因此在过渡期中,企业可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进行注册的必要。第四,在完成预注册后,企业的信息将被公开在SIEF论坛中。同时企业也可以分享本论坛中其他同业者的注册进度,跟踪是否有可利用数据等信息。第五,企业可以利用过渡期为产品找其他出路。倘若企业在欧盟境内未设置具有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子公司,而欧盟进口商又不进行注册,那么选择OR就是企业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企业在向潜在的服务机构咨询时也许最关心报价如何,但除此之外几个必须了解的问题还应该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能力、是否具有长期
稳定性、信息保密等内容。
因此,非欧盟生产商需要决定自己需要的服务模式,比较OR间的实力和服务,而不仅仅是价格。Reach法规已经得到了国内化工行业的高度关注,但国内
铝企业对此法规仍处于了解甚至未知阶段。根据化工企业所作出的成本分析,对于未在欧盟境内未设置具有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子公司的铝企业,首先要选择OR。OR的收费模式有多种,主要取决于委托事项的难度和多少。有一揽子服务模式,也有一事一议模式。一般对于委托多个物质的客户往往可以折扣优惠。
例如,英国某公司近日公布的OR代理预注册事务的报价:1个物质(如
氧化铝或铝)3000英镑;2~10个物质(铝合金中各物质)5000英镑;11~50个物质10000英镑。荷兰某公司100欧元/物质。国内某代理1~4个物质4500元;5~20个物质4200元/个;大于20个物质4000元/个。
确定OR之后,需提交企业及产品信息等资料作为预注册档案。在成功提交预注册后,企业就获得了相应的过渡期。欧盟成员国是设置技术壁垒最严重的国家,而Reach是典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贸易的影响较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更为广泛和深远,而且Reach的实施较易产生连锁反应,其做法将从欧盟扩展到美国、日本甚至全球。
Reach的实施将在产品注册、检验,以及“信息产权”方面给我国有色企业带来沉重经济负担和其他不利因素。因此,对于产品出口到欧洲市场的有色企业,必须重视欧盟Reach法规,并要尽快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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