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从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报道如下:近期披露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引起了广大读者特别是购房者的极大关注。对于即将收房的普利·利源花园的业主们来说,兴奋中多了几分忐忑:我们的新房质量会出问题吗?
受业主委托,验房师王月远来到普利·利源花园,首先察看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实开发商是否履约。其次,对新购房屋现场进行认真查验。验房师发现,房子除了存在
空鼓、墙砖色差等常见问题外,阳台竟然安装的是普通
玻璃。而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第一条第1款明确约定:外
窗为
中空玻璃,内窗为单玻璃。显然,开发商未履行《购房合同》约定,已存在违约行为。
■“房博士”剖析:
中空玻璃是一种良好的
隔热、
隔音、美观实用、并可降低建筑物自重的
新型建筑材料,它是用两片(或三片)玻璃,使用高
强度高
气密性复合
粘结剂,将玻璃片与内含
干燥剂的
铝合金框架粘结,制成的高效能隔音
隔热玻璃。
中空玻璃的优点:一是节能,因为它的
传热系数仅是单层玻璃的29%-56%,
热损失可减少约70%左右,因此对房间能起到很好的
保温隔热作用;二是隔音降躁,通常可比单层玻璃减低噪音30-45分贝,可给您一个宁静的室内空间,远离室外的噪音。
而普通玻璃不具备隔音、隔热功能,且在价格上普通玻璃与中空玻璃也有很大的差别。
从中空玻璃和普通玻璃的区别看,安装普通玻璃,可以大大降低建筑成本。所以,开发商无视广大业主的利益,不但违反《合同》约定,也违反了国家有关“节能”的规定。
■“房博士”建议:
房产开发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安装中空玻璃,存在违约行为,“房博士”给予以下建议:
1、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
2、业主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
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把阳台外窗更换成中空玻璃;
3、业主再根据《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上述违约责任的赔偿或补偿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赔偿办法,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法》、《商品房销售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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