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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京(顺)质监罚字 〔2017〕16 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普维建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790mm×1190mm型65系列铝合金窗冒充合格产品,被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2300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2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转办单》京质监转字[2017]第(CF1)号。北京普维建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790mm×1190mm型65系列铝合金窗在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复查中,所抽样品经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项目中保温性能项目不符合GB/T 8478-2008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依据《2016年北京市门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保温性能属于性能指标,不属于安全性指标。
经立案调查,该批不合格的790mm×1190mm型65系列铝合金窗共生产6樘,抽样用6樘(其中备样3樘),未进行销售。成本价为680元/樘,出厂价为720元/樘。货值金额是4320元。无违法所得。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北京普维建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790mm×1190mm型65系列铝合金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普维建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790mm×1190mm型65系列铝合金窗,并没收违法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65系列铝合金窗6樘(含备样),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