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朋友圈被一篇新闻刷屏:“上海破获首例“串通投标(词条“投标”由行业大百科提供)”团伙案”……
其实,串标这事,在工程圈本不足为奇。但是,现在电子招投标来了,过去的“暗箱操作”或将迎来绝杀!
近日,北京某公司用同一个MAC地址提交了2个公司的2份不同标书,结果被查出来了。
电子招投标平台有多厉害?
① 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② 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③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北京:建设工程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
7月1日起,北京市各区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全面上线。此后,北京全市6000余项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将全流程在电子化平台完成招标工作。
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全面上线后,市级与17个区(包括亦庄开发区)的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全面贯通运行,施工、监理、材料及货物采购招投标实现全过程电子化。
此次我市电子化招投标的全面推行,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三个覆盖”,即:
市区两级电子化招投标全覆盖
施工、监理、材料及货物等采购种类全覆盖
招投标交易监管服务流程全覆盖。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从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到开标、评标(词条“评标”由行业大百科提供)、中标公示等招标投标全过程实现了无纸化在线交易,文件备案等监管服务事项均实现了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
一、让企业少跑腿:企业通过专属数字身份认证及CA电子印章参与招投标活动,全部数据通过网络下载、上传,人员之间不发生接触;数据库与北京市住建委基础数据库对接,企业资质、业绩、注册人员、诚信记录等直接交互使用,数据一次填报多次使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有效遏制了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约束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完成对投标数据的偏差审核、计算错误检查等辅助分析工作,把专家从简单劳动中解脱出来;评标系统采用模块化评审,把每个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分成不同的模块,评标专家对分散的每个模块进行逐一评审,可以有效防止专家主观臆断,保证了评审的客观性。
三、提高监管效率: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了招投标信息的透明度,促进招投标参与各方的信息对称,无论是交易过程还是监管服务,所有操作留痕、可追溯,对违规操作可以实时预警,实时防控,真正做到“阳光交易”。
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可以有效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升了招投标监管服务质量和效率,遏制了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有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还有哪些“招投标”新政策?
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要求:
2017年,电子招标投标覆盖各地区、各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
2018年,全面实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以及其他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2019年,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另外,2017年3月开始施行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社会投资项目自行决定招标方式。
该《办法》首先就是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其中社会投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前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