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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确“工程咨询行业”服务范围和专业划分

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编辑  日期:20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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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没有“工程咨询单位应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在认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内开展工程咨询业务”的条款,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也从咨询业务范围中去除。或表示工程咨询行业或将首先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也表示发改委与住建部在管理职能上要逐步厘清。

  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没有“工程咨询单位应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在认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内开展工程咨询业务”的条款,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也从咨询业务范围中去除。或表示工程咨询行业或将首先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也表示发改委与住建部在管理职能上要逐步厘清。

  此次是今年发改委第二次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前在2017年1月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未见下文。两相比较,变化巨大。

  首先《办法》对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和专业划分作出规定,业务分为四大类,分别是: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咨询);(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内容;(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词条“门”由行业大百科提供)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结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咨询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2017年1月的征求意见稿中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服务范围包括以下七项内容:(一)规划咨询:编制各类发展建设规划;(二)项目前期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等;(三)评估咨询:对上述(一)、(二)项内容以及初步设计等的评估咨询,以及项目后评价、项目概预结决算审查等;(四)工程设计;(五)招标代理;(六)工程(设备)监理;(七)程项目管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组织实施进行管理。

  两相比较,取消了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和工程监理等由住建部管理并发放资质许可的业务内容。

  其次,在原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在认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内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而专业被划分有三十三个之多。要取得资质需要业绩、技术水平、装备、人员、管理等条件。此次专业划分减为22个,未再提资质要求。

  第三,提出在咨询成果文件上除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印章外,首次提出要加盖主持该咨询业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本人执业专用章。

  第四,前办法提出《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颁发。中咨协还负责工程咨询单位的执业检查。

  新办法提出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评价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具体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行业公认、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可以在自愿接受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的指导监督下,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工作。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每年对自愿申请承担资信评价工作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后选择确认一家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照。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此意味着“唯一”的行业协会将会逐渐“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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