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燃烧性能为某一等级的制品被认为满足低于该等级的任一等级的全部要求,除铺地材料以外的建筑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其燃烧性能见下表:
建筑材料及制品(铺地材料除外)燃烧性能分级
等级 |
试验标准 |
分级判据 |
附加分级 |
06 |
97 |
A1 |
A |
GB/T 5464a 且 |
ΔT≤300C ,且
Δm≤50% ,且
t f =0(无持续燃烧) |
|
GB/T 14402 |
PCS≤2.0 M J /kg a 且
PCS≤2.0 M J /kg b 且
PCS≤1.4 M J/m2 c 且
PCS≤2.0 M J/kg d |
|
A2 |
A |
GB/T5464a 或 |
且 |
ΔT≤500C ,且
Δm≤50% ,且
t f =20S |
|
GB/T14402 |
PCS≤3.0 M J /kg a 且
PCS≤4.0 M J /kg b 且
PCS≤4.0 M J/m2 c 且
PCS≤3.0 M J/kg d |
|
GB/T20284 且 |
FIGRA≤120W/s 且
LFS<试样边缘 且
THR600s≤7.5M J |
产烟量e且
燃烧滴落物/微粒f |
GB/T20285 |
|
产烟毒性i |
B |
B1 |
GB/T20284 且 |
FIGRA≤120W/s 且
LFS<试样边缘 且
THR600s≤7.5M J |
产烟量e且燃烧滴落物/微粒f |
GB/T8626h点火时间=30s 且 |
60s内Fs ≤150mm |
GB/T20285 |
|
产烟毒性i |
C |
B1 |
GB/T20284 且 |
FIGRA≤250W/s 且
LFS<试样边缘 且
THR600s≤15M J |
产烟量e且燃烧滴落物/微粒f |
GB/T8626 h点火时间=30s 且 |
60s内Fs ≤150mm |
GB/T20285 |
|
产烟毒性i |
D |
B2 |
GB/T20284 且 |
FIGRA≤750W/s |
产烟量e和燃烧滴落物/微粒f |
GB/T8626 h 且点火时间=30s |
60s内Fs ≤150mm |
E |
B2 |
GB/T8626 h 且点火时间=15s |
20s内Fs ≤150mm |
燃烧滴落物/微粒g |
F |
|
无性能要求 |
a. 匀质制品和非匀质制品的主要成分.
b. ① 非匀质制品的外部次要组份;
② 另一个可选择的判据是:对PCS≤2.0M J/m2的外部次要组份,则要求满足FIGRA≤20W/s、LFS<试样边缘、THR600s≤4.0M J、sl和d0;
c. 非匀质制品的任一内部次要组份;
d. 整体制品;
e. 在试验程序的最后阶段,需对烟气测量系统进行调整, 烟气测量系统的影响需进一步研究,由此导致评价烟量的参数或极限值的调整. sl=SMOGRA≤30m2/s2 且 TSP600s≤50 m2 ; s2= SMOGRA≤180m2/s2 且 TSP600s≤200 m2 ; s3=未达到sl或 s2 ;
f. d0=按GB/T20284规定,600s内无燃烧滴落物 / ;微粒
d1=按GB/T20284规定,600s内燃烧滴落物 / 微粒持续时间不超过10s;
d2=未达到d0或 d1 ;
按照GB/T8626规定,过滤纸被引燃,则该制品为d2级;
g. 通过=过滤纸未被引燃;
未通过=过滤纸被引燃(d2级);
h. 火焰轰击制品的表面和(如果适合该制品的最终应用)边缘.
i. —t0=按GB/T20285规定的试验方法,达到ZA1级;
—t1=按GB/T20285规定的试验方法,达到ZA3级;
—t2=未达到t0或t1. |
1.2.3 常用防火、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1.2.3.1 GB/T 11835-2007《绝热用岩棉、
矿渣棉及其制品》规定:板带制品燃烧性能为不燃材料。
1.2.3.2 GB/T20974-2007《绝热用硬质
酚醛泡沫制品(PF)》规定:制品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8624-1997中B1级材料的要求。
1.2.3.3 GB/T21558-2007《建筑绝热用硬质
聚氨酯泡沫
塑料》规定:产品按燃烧性能根据GB8624-2006的规定分为B、C、D、E、F级。
1.2.3.4 GB/T19686-2005《建筑用岩棉、矿渣棉制品》规定:制品
基材的燃烧性能应达到GB8624—1997标准中4.1A级均质材料不燃性的要求。
1.2.3.5 GB/T 13350-2008《绝热用
玻璃棉及其制品》规定:棉、板、带、毯、毡的基材的燃烧性能为不燃材料。
1.2.3.6 GB/T17795-2008《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规定:对于无外覆层的玻璃棉制品,其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8624—2006中的A2级;对于带有外覆层的玻璃棉制品,其燃烧性能应视其使用部位,由供需双方商定。
1.2.3.7 GB/T 25975-2010《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规定:制品基材的燃烧性能应达到GB8624—1997标准中4.1A级均质材料不燃性的要求。
1.2.3.8 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对幕墙在防火封堵时使用的防火材料作了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1.2.3.9 部分典
型材料按GB8624-2006标准,其试验结果见下表:
材料名称 |
防火等级 |
材料名称 |
防火等级 |
1066无机防火隔板 |
A2 |
铝箔面聚氨酯硬泡沫板(PIR) |
C |
10446石膏纤维板 |
A2 |
复合铝箔玻璃棉板 |
B |
10328玻镁平板 |
A1 |
外墙铝塑复合板 |
B |
10103硅酸钙板 |
A2 |
内墙铝塑复合板 |
B |
10102硅酸钙板 |
A1 |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 |
C |
10245无机复合防火板 |
A1 |
酚醛泡沫保温板 |
B |
10865FT轻质墙板 |
A1 |
5mm阻燃层板 |
B |
10604石膏纤维板 |
A1 |
5mm普通层板 |
E |
1.3 建筑
幕墙防火设计
虽然玻璃幕墙本身一般不具有防火性能,但是它作为建筑的外围护结构,是建筑整体中的一部分,在一些重要的部位应具有一定的
耐火性,而且应与建筑的整体防火要求相适应。玻璃幕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隔墙外沿间的缝隙、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防火封堵是目前建筑设计中应用比较广泛的防火、隔烟方法,是通过在缝隙间填塞不燃或难燃材料或由此形成的系统,以达到防止火焰和高温烟气在建筑内部扩散的目的。玻璃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系统的填充料及其保护性面层材料,应采用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的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构造系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有伸缩变形能力、密封性和耐久性;在遇火状态下,应在规定的耐火时限内,不发生开裂或脱落,保持相对稳定性。
1.3.1 幕墙防火设计基本准则
幕墙防火设计一是建筑幕墙本身的防火(不燃性);二是建筑幕墙作为
建筑构件,如何防止火灾在建筑中蔓延,这就要求幕墙在防火构造设计中首先防烟,而且要防卷火。必须要注意以下六点基本准则:
一是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件要在防火保护范围之内(
转接件尽量封在两道防火层内侧,防火封修尽量在横框部位,尽量避免一块玻璃跨两个区间);
二是防火节点1小时不透烟、不蹿火;
三是防火节点要做到风压时不挤碎玻璃,风吸时不产生缝隙;
四是防火层以上玻璃只能裂,不能因掉落而形成空洞;为防止火窜入空洞后向上蔓延应在窗台处设置第二道防火层;
五是防火层浸水1小时仍保持原性能。
六是对于高层建筑,除了在每层楼板处作层间封修外,还应根据需要每隔四或五层作防火隔离带。考虑到经济因素层间封修是局部防火设计,而隔离带部位的玻璃幕墙应进行防火玻璃、防火胶、防火混凝土、防火
螺栓等全方位的防火设计。
1.3.2 不同类型建筑主体结构的幕墙防火设计要求
1.3.2.1 全部为墙面(仅墙面有窗洞口):墙面有规定的耐火极限,要在楼层部位及窗洞口进行防火封堵,达到防止火焰和高温烟气在建筑内部扩散的目的。
1.3.2.2 局部高度有墙面;有墙面高度部分要在楼层部位及窗洞口进行防火封堵,无墙面高度部分要在衬板上设防火层(防火层固定方法要保证防火层在火灾中不会脱落),隔墙与防火层间间隙进行防火封堵。
1.3.2.3 全高无墙面:防火层要设在衬板上(防火层固定方法要保证防火层在火灾中不会脱落)。要在楼层部位进行防火封堵,隔墙与防火层间间隙进行防火封堵。
1.3.3 各种类型幕墙防火设计的不同要求
1.3.3.1 玻璃幕墙:窗下墙部分在上部设防火层(防火玻璃防火层),窗间墙部分要在衬板上设防火层(防火层固定方法要保证防火层在火灾中不会脱落),无墙面部分要在衬板上设防火层(防火层固定方法要保证防火层在火灾中不会脱落)。隔墙与防火层间间隙设宽度不小于1.2m防火封堵。
1.3.3.2 金属面板幕墙:不可在面板上直接安装防火层,防火层要设在衬板上(防火层固定方法要保证防火层在火灾中不会脱落)。无墙面部分要在衬板上设防火层(防火层固定方法要保证防火层在火灾中不会脱落),隔墙与防火层间间隙设宽度不小于1.2m防火封堵。对敞缝的防火层外表面上要设防水层;对填缝的防火层外表面上可不设防水层。
1.3.3.3 石材(
陶板、
瓷板)幕墙:不可在面板上直接安装防火层,防火层要设在衬板上(防火层固定方法要保证防火层在火灾中不会脱落)。无墙面部分要在衬板上设防火层(防火层固定方法要保证防火层在火灾中不会脱落),隔墙与防火层间间隙设宽度不小于1.2m防火封堵。对敞缝的防火层外表面上要设防水层;对填缝的防火层外表面上可不设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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