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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5省市“绿色建筑、节能建材”优惠政策大汇总

来源:中国幕墙网收集整理  作者:徐振强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 副主任、博士  日期: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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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两部委联合印发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方案》指出,“提高城市建筑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

  本篇文章内容由[中国幕墙网]编辑部整理发布:

  在绿色建筑项目审批方面,约20%的省份(福建、内蒙古、湖北、湖南、青海和宁夏等,如表2所示)明确提出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该激励政策对于鼓励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实施、监督工程管理、有效评估效果和开展财税、信贷等其他激励具有良好的管道作用。该激励政策不会对公共财政造成压力,不受地区经济约束条件的影响,对推进全国范围内不同规模城市中绿色建筑项目评价具有中枢价值,因此,应考虑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在工程项目和个人评奖方面,接近一半的省份采用了该政策,黄河中游、长江中游、西南地区和大西北地区普遍运用该政策(如表5所示)。评奖主要通过以下方式:(1)结合国家和省级建筑工程评优,将绿色建筑作为优选以至必要门槛;(2)对在推动绿色建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其他地区如东北地区、东部沿海、南部沿海和城市宜考虑将评奖机制引入,重点发挥行业评价的优势,与此同时,适当考虑将绿色建筑作为建筑工程评优的必备条件,强化绿色建筑在样板新建建筑中的影响力。

  在企业资质方面,北京、湖北、湖南、内蒙古和吉林等省市提出对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资质升级换证、项目招投标中给予免检、优先和加分等奖励。其中关于资质升级和项目招标(词条“招标”由行业大百科提供)等方面,将对企业的主动性产生积极作用。绿色建筑本身就是定位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改善住区环境,并顺应城市发展对资源、能源和环境的新要求,绿色建筑不仅是“四节一环保”,而是在从理念、设计到实施技术的整体建筑优化方法学。因此,引导建筑企业自觉将绿色建筑/绿色地产作为自身业务创新的主攻方向是产业升级和建筑技术革新的内在需要,建筑企业作为实施建筑规划、设计和建造的主体,引导其向主流发展十分必要。通过资质升级和项目招标等行业等级和工程实施介入,是有效引导建筑企业的政策措施。河北、山东、广东、浙江和江苏等建筑业大省,应考虑对本地建筑企业在资质升级和项目招标方面,将绿色建筑作为关键性权重予以考虑。我国作为建筑业大国,部分行业领军企业已经处于企业资质的顶端,可考虑设计专门针对绿色建筑的企业细分资质,协调不同发展水平的企业均能够较为合理地参与到绿色建筑的承包项目中来。

  在绿色建筑科研方面,仅13.3%的省份考虑在该方面展开部署。湖南指出在科技支撑计划中,加大对绿色建筑及绿色低碳宜居社区领域的支持力度。安徽计划设定绿色建筑科技专项,广东提出对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评价标识制度建设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其他省份,如宁夏提出加强对绿色建筑科技的支持。绿色建筑的科技创新应当成为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撑,“十一五”和“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中,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的资助超过35.2亿元(占城镇化领域研究总经费的54%),主要还是支持沿海地区的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对欠发达地区或建筑气候条件欠佳的地区(两欠地区),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在国家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各地需要因地制宜,提出地方标准,而两欠地区在该方面创新能力和支持力度有限。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12两欠地区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占全国的45.7%,当年绿色建筑仅占全国总量的26.5%,关于2013第三季度累计新开工量,两欠地区约占全国总新开工量的44.5%。因此,两欠地区的绿色建筑发展关系到全国绿色建筑总体目标的实现,对于区域性节能减排和住区质量改善至关重要。要从国家顶层设计加强对两欠地区的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从政府职能角度出发,应加强对绿色建筑政策发展体系的建设,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发布政策研究课题的形式,推进政府住房建设职能部门的职能转移和政府绩效提升,提高地方绿色建筑行政能力。

  以上政策激励对象主要是针对企业,在消费引导方面,28.5%的省份考虑通过消费激励促进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选择意向,但仅安徽(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政策有量化表征。当前市场上针对住房的消费贷款利率基本处于上浮(基本超过10%)甚至停贷的局面,安徽提出针对消费者的贷款利率下浮0.5%,尽管幅度较低,但对于购房者是利好消息。综合当前的全国房价、市民收入水平和市民对良好住区条件的要求,从居住质量考虑,绿色建筑针对部分人群具有充分的吸引力,该部分人群不将价格作为首要考虑要素;从房价方面,绿色建筑的信贷优惠吸引力度不强。消费引导,可从建筑生命周期的角度,强化公众对绿色建筑运营成本和良好居住环境的政策认知宣贯上。

  在贯彻国办1号激励方向的同时,各省根据自身发展绿色建筑的阶段性特点,提出了各具特色的激励政策。江苏和江西强调政府职责约束和政府绩效,有助于政府职能部门在日常住房建设工作中推进绿色建筑的实施。新疆、广西和吉林等要求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宜明确引导路径,如本章中归纳出的财政、税收、信贷、容积率、城市配套费、评奖、评审等方面。在其他激励政策中,立法、政府目标责任、绿色建筑设计取费规范、屋顶绿化、项目可研阶段绿色建筑费用的计入和与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协同(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支持)等对指导处于不同绿色建筑发展阶段的省份均有相应的指导意义。

  五、“十三五”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政策激励的建议

  5.1强化顶层设计和关联政策协同激励

  从顶层设计强化对落实绿色建筑的政策要求,从任务分解的角度,明确各地发展目标,保障绿色建筑全国总体目标,对各项法定规划的审查中,强化对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的检查,敦促省级地方政府绿色建筑激励应加快推进落地的比例。鼓励并支持省级地方政府加快立法进度,建议地方将绿色建筑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或绩效考评中。在协同激励方面,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政策、国家地方两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支持示范项目和国家地方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相协同,在地方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提高新城/新区的发展质量。

  5.2加快区域联动和地方评价能力建设

  不同经济区域的省份之间,形成相互借鉴落地政策经验的政策机制,强化重点省市的示范工作,提高对周边地区的带动水平,以结对子的方式,整体提高不同地区的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实施对省、市级绿色建筑评价能力的培训,增强地方评价一、二星的能力。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为了加快推进全国的绿色建筑认证工作,住建部将绿色建筑一星级和二星级的认证工作下放到地方政府。与此同时,北京等城市所有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需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昆明等要求在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将有助于加快地方绿色建筑的认证工作。

  5.3建筑大省绿建督导和重点地区帮扶

  加大对近年来建筑绝对量较大省份的监督管理,如江苏、浙江、山东、辽宁、湖北、四川、河南、福建、安徽、广东、湖南、河北、北京、重庆和江西(占我国新建建筑总量的83.4%),提高绿色建筑落实比例,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地方标准的编制,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和建筑气候欠佳地区。哈尔滨法制办于2013年12月就提出要加快哈尔滨市发展绿色建筑的分析与研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决策咨询的方式,提高重点地区的政策规划能力,扶助制定绿色建筑产品推广目录。

  5.4增量成本量化分解和财税融资创新

  优化传统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在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层面,考虑从小区级布置绿色建筑,降低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将增量成本分解到财政补贴、信贷优惠、容积率奖励和城市配套费减免(返还)等,结合本章对省级激励政策的量化分析,完全可以消化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与此同时,优化投融资机制,借鉴智慧城市的经济模式,据不完全统计,智慧城市的融资规模超过4400亿元(不包括境外资金),成规模开发资金的进入,将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的活力,可有效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化政策的实施。

  5.5强化企业资质信贷审批和行业评优

  通过资质升级和项目招标等行业等级和工程实施介入,是有效引导建筑企业的政策措施。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下浮开发贷款利率(超过1%)或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低息贷款的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开发的积极性;与此同时,要深化在行业内对绿色建筑开发企业的肯定力度和广度,加速让绿色建筑企业成为行业的新标杆。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绿色建筑全面深化发展的关键年,是持续推进我国建筑业向低碳、绿色、集约和宜居发展的重要阶段。从政策的顶层设计以伞形结构向下推进激励制度的实施,通过全面把握省级地方在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方面的规划,提出进一步落实绿色建筑的发展要求,从顶层设计和政策协同激励、区域联动和地方评价能力强化、重点省份督导与帮扶、增量成本量化分级与财税融资创新和企业资质信贷审批与行业评优联动等五方面培育我国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体系,有助于协调均衡我国绿色建筑总体发展总体格局和稳步推进绿色建筑总体发展目标的达成。

作者:徐振强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 副主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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