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起源于法国,由于该制度对工程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并且较好的兼顾了参建各方和业主的利益,国际上很多国家先后效仿,如西班牙、意大利、英国、瑞典、丹麦、芬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巴西、日本、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卡塔尔、喀麦隆、刚果、摩洛哥、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加蓬、毛里求斯等。
狭义的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 简称IDI),是指由建设单位投保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造成的投保工程的损坏,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广义的工程质量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对工程质量损坏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包括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参建主体职业责任保险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保险。本文介绍的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2 工程质量保险的承保内容和实施过程
工程质量保险的基本保险范围一般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工程等,具体的潜在缺陷形式如下。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词条“断裂”由行业大百科提供);
(4)阳台、雨蓬、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5)其它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二)防水工程
(1)地下防水渗漏;
(2)屋面防水渗漏;
(3)外墙(包括外窗(词条“窗”由行业大百科提供)与外墙交接处)渗漏;
(4)厕浴间防水渗漏;
(5)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
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限一般是10年,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限一般是5年。除基本保险外,建设单位还可以投保以下附加险。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三)通风与空调工程;
(四)建筑电气工程;
(五)智能建筑工程;
(六)建筑节能工程;
(七)电梯工程。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具体的实施过程为: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从设计阶段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的所有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使用后,第一年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在其余9年发生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费率是根据工程质量风险程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声誉等综合测定,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1.5%—4%。保险公司为了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将在设计和施工阶段积极协助或监督建设单位进行全面质量控制,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保险公司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是委托技术检查机构(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简称TIS)来完成的。
3 工程质量保险的配套措施
(1)TIS是工程质量保险最重要的配套措施之一。由于工程质量保险存在保险期限长、赔偿额度高等特点,风险较高,因此TIS至关重要。HIH保险公司曾经是澳大利亚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其经营的工程质量保险由于技术风险控制不力等原因亏损严重,最终因偿付能力不足于2001年倒闭。我国的技术风险控制机制目前尚不成熟,国外的经验又不能完全照搬。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同时,还需考虑我国实际,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和探索。
(2)企业能力和信用信息平台。工程质量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是通过建立企业的诚信档案,促使参建各方在提高工程质量方面变被动为主动。建立统一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平台,将承保信息、风险管理信息和理赔信息等录入该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定期对承保信息、风险管理信息和理赔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能力和信用较好的企业,降低保费;对能力和信用较差的企业,提高保费或拒绝承保。
(3)参建方的职业责任保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及其人员应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以保证工程质量保险系统的运行。
除此以外,TIS机构负责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因此TIS机构不得与参建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工作,以保证公平、公正。
4 工程质量保险的特点
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工程质量保险承保的损害是由内因造成的。一般的财产保险承保的是由外界因素或外力造成的财产的物质损坏,例如,由于火灾、爆炸、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各类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财产损坏。而工程质量保险承保的是一种内在缺陷造成的工程损坏的保险,例如,由于设计缺陷、施工缺陷、材料和设备缺陷等造成的财产损坏。
(2)工程质量保险投保的时间节点特殊。一般的财产保险可以随时投保,然后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工程建设开始阶段就要投保,在设计阶段工程建设单位就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意向书,并在工程建设期间对工程设计和施工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承保。
(3)工程质量保险费率可根据过程风险上下浮动。一般财产保险的费率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确定,而工程质量保险的费率可根据工程建设过程的技术风险评估情况上下浮动,设计和施工质量风险较高的工程,保险公司可提高费率或拒绝承保。
(4)工程质量保险期限长。这也是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最大的特点。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而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0年,属于典型的长尾保险,而且保单在保险期限内不可撤销,保单所有人随着工程建筑所有权的转让而变更。
(5)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的引入。法国和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已经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多年,制定了一套成熟的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机制,即由保险公司委托TIS机构针对工程每个阶段的特点,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到施工过程等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质量风险控制。
5 工程质量保险的优势
目前,我国的建筑存在平均寿命较低,工程质量问题频发和市场长期低价竞争等问题。如果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可有效的解决此类问题。
(1)工程质量保险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据统计,实施工程质量保险的法国和英国等国家建筑的平均寿命能超过100年,而我国建筑的平均寿命不到50年。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2)工程质量保险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开发企业以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公司随之撤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找不到直接责任主体,在得不到合理赔偿的情况下,通常选择投诉或上访。而工程质量保险可以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的房屋维修服务体验,用保险服务帮助老百姓放心置业、安心住家,避免出现因责任牵扯不清、最后只能由业主为建筑质量问题买单的情况,让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有利于减少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和社会矛盾。
(3)工程质量保险有利于净化市场秩序。目前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长期低价恶性竞争,很难保证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保险要求企业把质量放在第一位,逐渐把那些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有利于市场的优胜劣汰。
(4)工程质量保险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工程质量保险为政府改善城市建设综合治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重要工具,能够充分发挥保险的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功能,支持政府部门更好地集中资源开展对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5)工程质量保险有利于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市场的低价格和低利润,很难保证企业在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上的投入。工程质量保险能保证企业有适当的利润来支撑科技研发,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6 小结
目前我国所推行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可概括为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参建各方主体对工程质量负责的体系,该体系的建立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也较为符合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但带有强化政府监督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需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势在必行。
2016 年6 月,上海市启动推行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在全市保障性住宅工程和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工程中实施,同时鼓励其他区县的商品住宅工程逐步推进。此外,工程质量保险也已在“一带一路”商务部援外项目上推行。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工程质量一定会迈上一个又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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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小旺等,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与风险管理培训教材[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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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西班牙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