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2005年4月4日发布、2005年7月1日实施,GB50189-93同时废止)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
玻璃幕墙工程如何贯彻《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出一些看法供参考。
5月24日中国幕墙网转载‘
建筑装饰网’文章《外
窗及玻璃幕墙设计建造必须达标》,文中称:“日前从建设部获悉,《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从7月份开始实施,这一标准对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性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公共建筑外窗开启面积不小于30%,玻璃幕墙最多只能占到墙面的70%。”
我看到这篇文章后,向中国幕墙网
刘万奇先生提出以下意见:“《外窗及玻璃幕墙设计建造必须达标》文中所讲‘玻璃幕墙最多只能占到墙面的70%’在
GB50189-2005中无此规定,是撰写人假借报导《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传自己的观点,会在读者引起混乱,建议中国幕墙网发表准确宣贯《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文章,以利《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条文说明第4.2.4条指出:“某个立面即使采用
全玻璃幕墙,扣除各层
楼板以及楼板下面梁的面积(楼板和梁与幕墙之间的间隙必须放置
保温隔热材料),
窗墙比一般不会再超过0.7。”
玻璃幕墙采用的玻璃,虽然可以通过二次加工(
镀膜、
中空、中空充
惰性气体)降低
传热系数,但目前的技术水平尚不能达到传热系数K≤1.0 W/(m
2·K的水平,要达到传热系数>K≤1.0 W/(m
2·K)的水平,就要在玻璃幕墙内侧用
保温隔热材料进行保温隔
热处理(达到传热系数K≤1.0 W/(m
2·K)),而保温
隔热材料均为不
透光材料,即在玻璃幕墙内侧放置保温隔热材料后,这一部分为非
透明幕墙,它一般位于楼板(楼板梁)部位,不会影响建筑使用功能,为了达到节能目标,这一部分不小于同一朝向玻璃幕墙墙面的0.3,其余<0.7部分采用加工玻璃或玻璃(保持透光),并使其传热系数达到予定值(K≤1.5~6.5 W/(m
2·K)),同一朝向上玻璃幕墙的窗墙比是指未用保温隔热材料进行保温隔热处理部分(传热系数K>1.0 W/(m
2·K))和用保温隔热材料进行保温隔热处理部分(达到传热系数K≤1.0 W/(m
2·K))的比值,前者<0.7,后者≥0.3,而不是说玻璃幕墙最多只能占到墙面的70% 。
2005年7月5日中国幕墙网转发‘中国房地产报’文章《玻璃幕墙不应做替罪羊》文中提到:‘《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发布之后,“叫停玻璃幕墙”的消息不胫而走。’“叫停玻璃幕墙”纯属子虚乌有。这是一部份患有“恐幕(墙)症”、“仇幕(墙)症”人的“心因性反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明确指出:“近年来公共建筑窗墙面积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这是由于人们希望公共建筑更加通透明亮,
建筑立面更加美观,建筑形态更为丰富。如果希望建筑立面有玻璃的质感,提倡使用非透明的玻璃幕墙,即玻璃的后面仍然是保温隔热材料和普通墙体。”“在本标准中,设置在常规的墙体外侧的玻璃幕墙不作为透明幕墙处理。”“当建筑师追求通透、大面积使用透明幕墙时,要根据建筑所处的气候区和窗墙比选择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使幕墙的传热系数和玻璃的
遮阳系数符合本标准。”就是说《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发布后,玻璃幕墙原来怎样做现在还可以怎样做,现在想怎样做也可以怎样做,只是要根据建筑所处的气候区和窗墙比选择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使幕墙的传热系数和玻璃的
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而这些要求是完全可以做到或经过努力可以做到。
以下内容为作者张芹老师,结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有关内容,通过举例说明不透光部分与透光部分传热系数的计算方法。
以上内容来自中国幕墙网独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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